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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京火車站廣場的停車場白天收費,晚上是免費的。一些出租車司機或者黑車司機晚上就停在這裡拉客。3年前,蘇某在火車站東廣場開了家招待襯衫所,他以停車影響其做生意為由,向司機索取每月少則100元多則1000元的保護費。如有拒絕,便驅趕威脅。今年年初,蔣某也發現了這個“商機”,兩人分工合作,總共敲詐了6萬多元。昨天下午,玄武法院審理並當庭判決,兩人因涉嫌敲詐勒索分別獲刑2年及9個月,並處罰金。
  通訊員 玄妍
  揚系統傢俱子晚報記者 陳婧
  在火車新成屋站廣場拉客要交錢
  小梁是出租車司機,常年拉從儀徵到南京的客人,並且在南京火車站、機場大巴停車點等客人,再拉回儀徵。但2010年,在南京火車站東廣場出現了一個姓蘇的男子帶人前來收錢。眼看很多同行都乖乖交錢信用卡代償,並且稍有反抗,蘇某便威脅砸車,小梁也只好每月定期交錢。
  原來,蘇某在南京火車站東廣場附近開了一家小旅館,他稱原本自己開旅店該有很多客人入住的,但這些出租車都把客人拉走了,每個月至少損失五六千元。這些損失當然應該找司機補償。從2010年9月份,蘇某開始找司機收錢。小梁稱,廣場的停車場白天收費,晚上是免費的,要想拉到客人,必須在廣場上等一會,否則就只能房屋二胎空車返回,那樣就折本了。晚上在這裡拉客的主要有儀徵、揚州的出租車司機和一些黑車司機,怕被舉報,就忍氣吞聲交了錢。車子的數量並不固定,多則18輛,少則13輛,他們還推舉出一個“小隊長”夏某。每月司機將錢交給夏某,夏某再交給蘇某,基本每月3000元。
  2011年初,蘇某因為尋釁滋事被勞教了9個月。前幾個月,夏某等司機並沒按時交錢,但蘇某打電話通知夏某收錢,所以並沒太影響他的“生意”。
  簽協議以包房名義收保護費
  為了掩人耳目,蘇某還想出一招暗度陳倉,他和固定在這裡停車的司機簽一份“長包房協議”。協議稱蘇某的小旅館每天安排兩間房給司機們歇腳、喝水,而那3000元是就是包房的費用。但小梁介紹,他們根本就不會去房間休息,“等到客人隨時就走,我們在車裡休息反倒更方便。”從2011年11月到2012年底,蘇某總共收取了2.6萬元。
  從去年7月份,蘇某又把生意拓展到火車站地下停車場。按照他的說法,這裡的出租車司機也偶爾去他的旅館歇腳。他向這裡的10多名揚州、儀徵的司機每月收取1000元的保護費。每次都由一個人彙總給蘇某,持續到今年3月,他總共收了9000元。出租司機承認蘇某並沒有真的糾集人砸車,但如果不交錢,他便粗魯驅趕,或威脅砸車。
  來了競爭者,拉攏成“合伙人”
  但從今年年初,他發現“停車費”難收了,司機們向他反映,有個30來歲的男子向他們收取“保護費”,不交就向運管處舉報,而且收費也比蘇某高,每輛車每月得交500元。一聽有人搶了自己的地盤,蘇某卻沒有往日的“霸氣”,而是採取迴避的態度。其實,他是在暗中觀察這個競爭對手,過了一段時間後,覺得小蔣是個“人才”,於是找他“談話”。由於目標一致,兩人一拍即合,蘇某將自己東廣場的“地盤”交給了小蔣。小蔣主要的任務就是晚上去收南京到儀徵的黑出租車,蘇某還特意給他“配備”了幾名手下,一旦有司機不願交錢,這幾個小青年就恐嚇他們,甚至動手教訓。
  昨天下午,玄武法院審理認定,蘇某收取5萬多元“保護費”,蔣某收取“保護費”9700元。兩人構成敲詐勒索罪,蘇某被判兩年,罰金3萬元,蔣某獲刑9個月,罰金1萬元。法院責令兩人將所得贓款返還被害人。  (原標題:的哥在火車站廣場拉客要交保護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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